中小型貨船須關注這些滯留缺陷
為全面貫徹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扎實推進《海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實施,壓緊壓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船舶航行安全,2021年四季度,威海海事局強化對到港100米(3000總噸)以下中小型貨船的安全檢查,共計進行FSC檢查48艘次,缺陷302項,滯留船舶9艘次,滯留缺項47項。按噸位統(tǒng)計,滯留船舶中100米(3000總噸)以下中小型貨船8艘,占比88.8%。
缺陷描述:右舷救生艇艇架限位器(前、后)不能起到保護作用(失效) 法規(guī)要求:(海04)若臂架是由吊艇索的動力復原的,則應設有安全裝置,使其在恢復原位時自動切斷電源。
缺陷描述:船上配備保溫救生服(RSF-I)抽查2件均開膠 法規(guī)要求: (1)救生服應采用防水材料制成,并應在無幫助情況下,能在2min內將它打開并穿好,如救生服必須連同救生衣一起穿著,則要考慮到任何有關聯(lián)的衣服和救生衣; (2)在被火完全包圍2S后,不致燃燒或繼續(xù)熔化; (3)遮蓋除臉部以外整個身體,雙手也應遮蓋,配有永久性附連的手套者除外; (4)備有限制或減少救生服褲腿內自由空氣的設施; (5)從不少于4.5m高度處跳進水中后,不致有過多的水進人救生服。
缺陷描述:舵機過載、斷相報警故障 法規(guī)要求:由一臺或幾臺動力設備組成的每一電動或者電動液壓操舵裝置至少應由主配電板設2路獨立饋電線直接供電,涉及的電路及電動機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載報警裝置。當采用三相供電時,則應設置能指示任一相斷開的報警裝置。本條所要求的報警應為聲光報警,并應位于主機處所或正??刂浦鳈C的控制室內的明顯位置上,在駕駛室內也應設聲光報警。
4.缺陷代碼:1250 缺陷描述:貨艙艙口蓋風雨密橡膠壓條老化開裂,部分位置缺失 法規(guī)要求:保證和維持風雨密的裝置,應經(jīng)認可。這種裝置應能保證在任何風浪情況下保持密閉。
5.缺陷代碼:1250 缺陷描述:貨艙僅配備單層艙口蓋布,達不到蓋兩層的要求 法規(guī)要求:至少應備有兩層良好的艙口蓋布,艙口蓋布應是防水的和有足夠的強度。
6.缺陷代碼:1550 缺陷描述:氣動號笛故障失效 法規(guī)要求:動力號笛的動力系統(tǒng)應安全、可靠,并使貨船在航行中號笛能正常工作,電氣號笛應在電源電壓變化為額定值的+6%~-10%頻率變化為額定值的±5%時,也能可靠地工作。
1.上述案例中的貨船船齡大多在15年以上,船舶整體技術狀況較差;
2.航運公司未對船舶提供足夠的岸基支持,未及時對船舶安全管理狀況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導致船舶設備安全技術狀況與法規(guī)不符;
3.船舶、船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未嚴格按照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要求定期對船舶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
我國沿海水域天氣和海況復雜多變,中小型貨船尤其需要關注航行安全,近期中小型貨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頻發(fā)更是向航運公司和船舶敲響了警鐘。因此,航運公司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岸基支持力度,及時指導船員做好船舶維護保養(yǎng),加強船員教育培訓,提升船員業(yè)務水平,強化事故預防與應急演練,切實保障船舶安全航行。